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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跃龙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64

各部门:

为确保学校疫情防控措施精准到位,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苏校防组【2021】43号文件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坚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严防校园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校门管控。校外人员入校严格履行事先报批手续,入校时查验身份信息、健康码,经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入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校;第一时间排查出密切、次密接以及时空轨迹重叠者等潜在风险人群,并督促其及时向社区报备;建立全校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白名单,白名单人员经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进入校园。鉴于当前国内多地散发病例的疫情形势,原则上前 14 日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须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校。

三、坚持日常管理。全面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 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每日健康打卡全覆盖;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校内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图书馆、体育馆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要合理设置人员接待上限,食堂实行错峰就餐。

四、严格外出管理。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减少跨区域出行,非必要不离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中风险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确需离宁的,严格请假报批流程,建立人员外出流动信息库,实时掌握行程轨迹。外出返宁后按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观察等措施。

五、严控聚集活动。

1.“非必要不举办”。避免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严控大型线下会议论坛、培训、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聚集性活动,不举办演出联欢、慰问聚餐等活动,确需举办的,鼓励采用线上方式。暂停600礼堂的使用申请。

2.“谁举办、谁负责”。对于确需线下举办的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活动规模(200人以内),申请方按照“一活动一方案”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培训方案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举办。

3.落实防控措施。对于确需举办的活动,要控制规模,将大型聚集性会议活动拆分成小型会议活动(50人以内),减少会场的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间的人员流动,大型会议活动缩短会期,减少每场持续时间;全面落实身份必录、健康必验、体温必测、通风必查、消毒必做、异常必处等措施。

所有活动要加强参会人员、工作人员前14天健康状况和21-28日旅居史、接触史摸排。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

(1)前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21日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2)前28日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人员;

(3)“苏康码”或者“行程卡”异常人员;

(4)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5)前14天日内与正在接受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触的人员;

(6)前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7)前14日内有出现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旅居史人员;

(8)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

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