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常态化核酸检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全校师生员工
二号教学楼2417教室、2418教室(暂定)
三、 检测时间
自2021年秋季学期第8周开始,每周三下午14:00-17:00,首次为10月27日。
四、 检测频次
教职员工按每周抽取5%的比例要求参加核酸检测。
对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有近14天省外旅居史、近14天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接触史、近3个月境外旅居史的教职员工自然列为最近一次的核酸检测对象。
学校门卫、宿管员、食堂员工、校医、邮快件收发员、保洁人员等重点人员每2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
教职工抽取原则:以工号末尾两位数抽取,规则如下:
周次 | 工号末尾两位数 |
秋季学期第8周(10月27日) | 01-05 |
秋季学期第9周(11月3日) | 06-10 |
秋季学期第10周(11月10日) | 11-15 |
秋季学期第11周(11月17日) | 16-20 |
秋季学期第12周(11月24日) | 21-25 |
秋季学期第13周(12月1日) | 26-30 |
秋季学期第14周(12月8日) | 31-35 |
秋季学期第15周(12月15日) | 36-40 |
秋季学期第16周(12月22日) | 41-45 |
秋季学期第17周(12月29日) | 46-50 |
秋季学期第18周(1月5日) | 51-55 |
秋季学期第19周(1月12日) | 56-60 |
2、学生:
在校学生按每周抽取5%的比例要求参加核酸检测。
对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有近14天省外旅居史的学生、近14天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接触史、近3个月境外旅居史自然列为最近一次的核酸检测对象。
在外实习学生按实习要求管理。
学生抽取原则:以学号末尾两位数抽取,规则如下:
周次 | 学号末尾两位数 | |
秋季学期第8周(10月27日) | 01 | 21 |
秋季学期第9周(11月3日) | 02 | 22 |
秋季学期第10周(11月10日) | 03 | 23 |
秋季学期第11周(11月17日) | 04 | 24 |
秋季学期第12周(11月24日) | 05 | 25 |
秋季学期第13周(12月1日) | 06 | 26 |
秋季学期第14周(12月8日) | 07 | 27 |
秋季学期第15周(12月15日) | 08 | 28 |
秋季学期第16周(12月22日) | 09 | 29 |
秋季学期第17周(12月29日) | 10 | 30 |
秋季学期第18周(1月5日) | 11 | 31 |
秋季学期第19周(1月12日) | 12 | 32 |
14:00-15:00电子信息学院、网络与通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15:00-16:00智能制造学院、数字商务学院、数码艺术学院;
16:00-17:00智能交通学院、士官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五、 检测方式
釆取10合1混检模式,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在全校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是筑牢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要加强教育宣传和组织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常态化核酸检测组织工作,组织本部门受检人员按时参加。
2、党校办、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符合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精心组织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3、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要主动对接核酸检测机构,汇总受检人员信息,提高核酸釆样效率,在采样结束后做好相关消杀工作,做好应急准备。
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